几个月前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有一些感触,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解决。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或者说是感触:
管理部门人员偏少,技术力量普遍较弱。越往上则工作的专业细分越多,干活的人也多,越是往下面,人员越少,负责的事项越多,所以单个的事项往往很难做细。比如下面一个科室往往要应对上面的好几个处室的业务,所以他们总有种人手不够、力不从心的感觉。这种人员倒挂的体系特点也许正是我们在各种管理和业务中所遇到最大难题。解决之道只有增加编制,但反过来也会加重财政负担,这里面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另一方面,技术人员也同样相对不足。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较少,市级财政支持较少。这个主要是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财政不怎么宽裕,所以地灾防治还没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这也正常,财政就那么些钱,很多地方都需要开支,很难在地灾投入很多。以前总觉得广东是经济大省,但深入了解就知道,很多地方特别是珠三角以外的地区,还是有不少贫困地区的,有一些贫困县,省内总体上地区差异大,富的很富,穷的很穷。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对地灾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就要提高对有限防治资金的使用率,提高效率,精打细算,用最少的钱,尽可能做成最多的事。也就是涉及到到每个治理项目,都要进行更加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选择最佳的方案,节约资金。另外一点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多的从不同口的经费中获取支持,也就是把地灾防治与别的部门工作结合起来绑定起来,比如校安工程可以捎带解决一些学校的地质灾害治理,交通部门的经费中能否包括一些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的养护和建设,水利部门的经费有解决崩岸的项目,旅游开发中解决一些景区的地质灾害问题。还有一些市场的渠道,比如房地产开发中对地质环境进行整治等等,这次在梅州看到了比较好的案例,梅州客天下景区就是个好例子,就是地产开发、旅游开发与地灾治理相结合,是一种新的模式。
基层国土所和基层组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最重要力量,是中坚力量。凡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的好的地方,灾害多但伤亡少的地方,其基层国土所和基层组织贡献巨大,非常负责任,也非常辛苦。有时候需要冒雨巡查,有时候需要紧急撤离群众,他们的经费少,任务多,贡献大。非常不容易。
关于隐患点,还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表扬的是,目前我省隐患点大多不死人,主要是预警做的好。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地方发现有隐患点也不想报,主要是怕担待责任,他们考虑的是一旦报了,就得纳入群测群防,一旦出事就有责任。换言之,隐患点之外出现伤亡比在隐患点出现伤亡的责任更小。对于这一问题,我觉得可以多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另外对已有的隐患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但不能加重基层的责任负担。另外,关于隐患点消除的标准,有待完善,很多地方自己决定是否消除了。所以这方面将来要加以完善。
还有发现的问题是农村削坡建房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较为突出。很多地方山多地少,如果不削坡建房,就会占用农田,所以削坡建房导致出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或者说危险边坡的情况突出。理想的解决办法是在农村建房前有个程序,就是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但是由于资金和人员有限,所有的都开展往往很难。外省有的比较好的经验是让一些地质单位或者企业开展定点帮扶,与资质或者项目业绩挂钩,比如要承接政府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必须要完成几个市农村建房的危险性评估作为前提。